1 總則
本預案適用于總院公司及子公司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2.1 事故等級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事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因素,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事故、重大(Ⅱ級)事故、較大(Ⅲ級)事故、一般(Ⅳ級)。結合總院公司實際,增加小(V)事故等級,事故等級確定標準詳見表1。
表1 總院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分類等級表
1.2.2 分級響應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總院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響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其中,一級響應對安全生產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膠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二級響應對應小事故(Ⅴ級)。
1) 一級響應??傇汗炯白庸景l生一般(Ⅳ級)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啟動和實施一級應急響應,啟動一級響應后,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總院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或配合地方政府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二級響應。總院公司及子公司發小事故(Ⅴ級)或超出子公司應急處置能力需要總院公司處置的事故時,應立即啟動和實施二級應急響應,事故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控制事態發展。
總院公司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領導小組以及子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救援組、技術專家組、綜合組和辦公室。總院公司及子公司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時,總院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成立現場指揮中心,組織實施現場救援處置。總院公司應急組織形式詳見下圖。

3 應急響應
3.1.1 信息接報
3.1.1.1 險情信息
1)現場工作人員發現可能發生事故的險情后,應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采取措施,撤離人員,確定可能波及范圍并設置警戒,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事態嚴重時,可直接報告總院公司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必要時現場負責人還應向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匯報和求得援助。
2)如在非工作狀態時發現險情,發現者應直接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3)從外部獲取了自然災害、周邊險情信息后,獲取人應立即向現場負責人報告?,F場負責人確認信息屬實后,及時通過電話、微信等快速通訊手段告知全體作業人員,同時啟動應急處置方案。
3.1.1.2 事故信息
1)發生小事故(事故標準詳見表1)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部門負責人匯報,事故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30分鐘內)向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部門在 1小時內書面傳真事故快報??傇汗矩撠熑私拥绞鹿蕡蟾婧螅暻樯蠄笾鞴懿块T和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2)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發現者或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總院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并在事故發生后 1 小時內(情況緊急時在 30 分鐘內),向集團公司、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現場負責人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3)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目前的傷亡人數、初步統計的直接經濟損失、目前已采取的措施等。
3.1.1.3 信息通報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由應急領導小組或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的部門發布。
3.1.2 信息處置與研判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結合響應分級條件,對事故信息進行研判,做出預警或啟動應急響應的決策。
當未達到啟動條件時,應急領導小組下達預警和應急響應準備指令,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當達到啟動條件時,下達啟動應急響應和應急預案命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響應啟動后,應跟蹤事態發展,科學分析處置需求,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響應。
3.2.1 預警啟動
應急領導小組下達預警啟動指令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事故發生部門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的方式發布,內容包括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后果、防范控制措施等。
3.2.2 響應準備
發出預警信息后,應急領導小組、各部門、子公司應急管理機構按照職能劃分,開展響應準備工作,包括組建現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隊伍,準備救援物資和裝備,保障信息暢通等。
3.2.3 預警解除
實時跟蹤事態發展情況,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急領導小組宣布預警解除,終止相關措施。
3.3 響應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后,現場指揮中心成員應當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現場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領導小組?,F場指揮中心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處置隊伍和事故機構應急處置力量必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先期救援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應急響應流程詳見下圖。

1)現場指揮中心、事故發生部門(含現場)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迅速、有效地組織實施先期處置措施,撤離人員,確定可能波及范圍并設置警戒,維護現場安全。開展現場監測、確定工程搶險、救援方案,調集救援物資,開展救援工作。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應急聯動中心110報警,水上事故向12395報警,組織人員搜救、醫療救治。
2)現場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任何部門和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5 應急支援
1)在應急處置中,根據資源共享、局部服從全局原則,應急指揮中心可以向各部門、子公司緊急調用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被調用部門應無條件服從。
2)當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時,現場指揮中心負責人應向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提請支援和幫助。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到達現場后,現場指揮中心匯報事故情況、進展、風險以及控制事態發展的關鍵因數等,并適時移交指揮權,服從指揮,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1)現場搶救活動(包括搜救、險情及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得到妥善安置或已安全返回原地,事故現場危害已消除,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排除,環境處置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標準,現場指揮中心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2) 響應終止命令發布后,視情向集團公司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4 后期處置
應急救援終止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在總院公司領導下,集中力量,在最短的時間內,消除事故的影響,恢復生產。
總院公司有關部門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人員、財產的賠償工作。
4.3 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處理完成后,現場指揮中心組織編制事故報告(總結),并于7日內將事故報告及有關資料報送總院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事故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應急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有關資料包括: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物證、人證材料;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等。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報告,提出具體處理意見,視情上報集團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事故發生部門、責任部門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跟蹤處理情況,及時通報處理結果。
5、應急保障
總院公司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的通訊、信息平臺,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等工作。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總院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現場工作人員參加事故處置。
總院公司及子公司應當配備車輛、人員防護裝備、通訊聯絡設備、急救設備、應急照明及動力、逃生工具、消防器材等應急物資,并及時更新或補缺、定點保存,保持應急設備狀態良好。
5.4.1 經費保障
財務管理部要確保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5.4.2 技術保障
為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平時應加強設備、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大力推廣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應用,提高管理水平。
5.4.3 社會保障
建立市應急聯動中心、公安、消防、急救等社會公共救援部門的通訊信息數據庫,以便及時尋求援助。
附錄:
1、單位概況
總院公司現有固定辦公場所三處,其中合肥市高新區海棠路一處,占地約30畝,建筑面積2.8萬平方米;合肥市包河區曙光路一處,占地約13.3畝,建筑面積0.97萬平方米;蚌埠市解放二路一處,占地約6畝,建筑面積0.85萬平方米,現有在職職工787人,主要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規劃、設計、咨詢、總承包、檢測和監理等經營業務。
2、風險評估結果
總院公司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中主要事故風險分析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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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故發生領域 |
事故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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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勘測設計產品 |
工程建設期:勘測設計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風險。 工程運行期: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因勘測設計問題導致工程運行故障等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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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總承包建設管理 |
工程建設及試運行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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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勘測、檢測作業 |
勘測、檢測作業過程中因設備搬遷、安裝、維修引發機械傷害、觸電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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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設計、勘測、監理、檢測現場服務 |
設計、勘測、監理、檢測現場服務時遭遇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坍塌、滑坡、中毒等人身傷害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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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辦公區域及所轄現場 |
電梯、電氣設備故障引發的人身傷害和火災事故風險,不潔餐飲食物引起中毒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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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管理 |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風險。 |
通過上表事故風險的分析,確定了作業現場安全風險較高且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事件的有:
人員傷害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坍塌、滑坡、觸電、中毒等人員傷害事故。
火災事故:電氣設備故障、施工現場明火作業等火災事故。
突發事件:食物中毒、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
3、預案體系與銜接
總院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總承包項目應急預案以及各項目部(組)現場處置方案組成。子公司的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

4、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聯系方式
總院公司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領導小組以及子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黨委書記、董事長擔任總院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常務副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規劃師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救援組、技術專家組、綜合組和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辦公室,事故救援組、技術專家組、綜合組由副總工程師,各部門、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及聯系電話詳見下表。
總院公司及子公司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時,總院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成立現場指揮中心,現場指揮中心指揮長由總院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從事故救援組、技術專家組、綜合組中抽調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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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姓名 |
電話 |
單位/姓名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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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急管理辦公室 |
0551-65310378 |
事故救援組成員 |
劉四中 |
13866108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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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濟淮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 |
0551-65722519 |
許道龍 |
13855184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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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張峰 |
13905518015 |
徐金 |
13305608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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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程觀富 |
13500508516 |
李濤 |
13865922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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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戴永法 |
13955166568 |
劉興華 |
13805517818 |
||
|
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張本靜 |
13605522158 |
張健 |
15855136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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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朱青 |
13505692661 |
姜輝 |
13955127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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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陳景富 |
13956060391 |
林圣德 |
1775607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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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江永強 |
13505603716 |
王修良 |
13855195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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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徐迎春 |
13866107852 |
趙玉強 |
13855162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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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安艷 |
13856983928 |
李清忠 |
139560405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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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組成員 |
裴喜安 |
13305526012 |
邱坤華 |
13955238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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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興軒 |
13329020028 |
尹成寶 |
1890552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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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貽火 |
13955234967 |
綜合組成員 |
胡祖姚 |
13965111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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訾洪利 |
13865025988 |
黃濤 |
13955155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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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龍 |
13956055329 |
高祥吉 |
13965094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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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浩 |
13505697989 |
潘正豐 |
1350560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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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振江 |
13865915872 |
湯正春 |
13855180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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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立孝 |
13956011185 |
汪緒磊 |
135156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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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宏林 |
13805696883 |
茆榮珍 |
13965004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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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龍華 |
13505609892 |
吳炳富 |
13956389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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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勇 |
13866108969 |
應急電話 |
突發事件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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闞延炬 |
13955103060 |
火警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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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遠 |
13966704739 |
急救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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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豐產 |
13965107994 |
水上事故 |
1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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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應急領導小組
1)審定總院公司綜合應急預案。
2)統一組織、協調、指揮總院公司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配合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
3)審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協調應急資源和人員的調度指揮。
4)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5)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4.2.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1)組織編制、評審、實施和修訂總院公司綜合應急預案。
2)監督檢查部門、子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各項準備工作情況,并向總院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3)負責搜集、分析、核實總院公司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和預警信息,并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4)協調各部門、子公司的應急工作。
5)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2.3 事故救援組
1)實施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
2)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3)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2.4 技術專家組
1)對事故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2)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3)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2.5 綜合組
1)負責提供交通、通信等應急物資保障。
2)報告或通報事故及救援情況。
3)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1 辦公室
1)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火災、突發事件、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專項預案的評審、演練和修訂。
2)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火災、突發事件、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儲備應急物資。
4)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2 黨委辦公室
1) 協調相關部門組成綜合組,負責人員傷亡事故中的醫療處置聯系,協調公司對外聯絡,必要時向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2)參與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事故搶險方案的制定與落實,參加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3)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3 人力資源部
1)負責人員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置。
2)組織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
3)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4 財務管理部
1)負責落實應急工作和事故救援所需資金。
2)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5 監察審計室
1)負責監督應急工作、事故救援及善后處理資金的使用。
2)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6 法務部
1)負責應急工作、事故救援及善后處理的法務工作。
2)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7 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1)負責審定總承包項目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預案的評審、演練和修訂。
2)督查各總承包項目部儲備應急物資。
3)督查各總承包項目部實施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總承包項目現場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5)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8 生產部門
1)組織編制生產現場處置方案。
2)負責實施現場處置方案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突發事件、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9 勘測院
1)負責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組織實施預案的評審、演練和修訂。
2)負責儲備應急物資。
3)負責落實應急工作和事故救援所需資金。
4)負責實施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火災、突發事件、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10 現場項目部(組)
1)負責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2)負責實施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儲備應急物資。
4)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5)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3.11 子公司
1)負責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組織實施預案的評審、演練和修訂。
2)負責儲備應急物資。
3)負責落實應急工作和事故救援所需資金。
4)負責實施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火災、突發事件、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